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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创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柯倍兹(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传票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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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8588号

 

柯倍兹(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创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7月19日起截至2022年10月21日的物业费25042.5元及逾期违约金(第1笔以1001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1年7月19日起计算至2021年12月19日止;第2笔以2003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1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2022年6月19日止;第3笔以25042.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2年6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7月18日为12057.96元);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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