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江苏芬乐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穆薇薇与被告南京东方娃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咪小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23-20512)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0512号
南京东方娃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芬乐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穆薇薇诉被告南京东方娃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咪小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南京咪小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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