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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江苏芬乐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穆薇薇与被告南京东方娃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咪小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23-20512)
发布日期:2024-06-26
浏览次数:2,788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0512号  

南京东方娃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芬乐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穆薇薇诉被告南京东方娃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咪小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南京咪小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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