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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倪金川与被告南京嘉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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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6878号

南京嘉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倪金川与被告南京嘉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按照《南京市嘉业国际城五号楼SHEWALK购物中心店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补充协议》支付原告2021年1月至12月委托经营收益金127588元,支付利息13070元(截止到2024年2月29日,包括2020年延期支付利息9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六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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