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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杨晓雯与被告刘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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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5民初14861

刘鹏:本院受理原告杨晓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保全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十五万元整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支付原告款利息(以本金15万元为基数,自20217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3.4%计算)暂计5000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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