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14861号
刘鹏:本院受理原告杨晓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保全裁定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十五万元整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支付原告款利息(以本金1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3.4%计算)暂计5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