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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宝华诉被告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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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7394号

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宝华诉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的工资差额合计60631.75元。2.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80564.6元。3.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55352元。4.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防暑降温费19200元;5.由被承担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2日下午15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23年3月1日下午15时5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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