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7394号
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宝华诉你司劳动争议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的工资差额合计60631.75元。2.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80564.6元。3.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55352元。4.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防暑降温费19200元;5.由被承担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2日下午15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23年3月1日下午15时5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