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05民初14269号
葛洋:
本院受理原告李金琦诉被告葛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李金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人民币3万元并支付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18年1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673302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莫愁湖街道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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