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7804号
南京半墨图文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玄武区华柯峰办公设备经营部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承诺书、执行措施告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市玄武区华柯峰办公设备经营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佳能8205数码复印机两台;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20285元及逾期利息暂计700元(以20285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判令本案诉讼费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