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9106号
金燕、吕涛: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远宏物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金燕、吕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91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金燕、吕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南京远宏物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11月23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以及公共能耗费合计6200.66元;二、被告金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远宏物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11月24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以及公共能耗费合计8890元;三、驳回原告南京远宏物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7元,由被告金燕、吕涛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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