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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平安普惠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史凯敏、田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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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4317号

史凯敏、田芳: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普惠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平安普惠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80万元及逾期利息95467元。(以本金80万元为基数,年利率4倍LPR计算,自2021年5月26日起算,暂计至2022年3月2日,应计至实际清偿之日);2.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其因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45000元;3.请求判令原告对二被告提供抵押的位于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5号金澄花园一区51幢403室房产拍卖、变卖、折价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13  69061797  徐倩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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