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1141号
南京高生博酒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东和方成新媒体有限公司诉你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裁定书等。江苏东和方成新媒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你公司立即向原告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50万元;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0月25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九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8 刘法官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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