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1907号
启智耀华(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与被告启智耀华(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2万元服务费并解除《中介代办协议书》;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2万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违约金,暂计至2023年8月18日,为1293.8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