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南京光辉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学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上海学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邹维康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23-10878)
发布日期:2023-08-21
浏览次数:1,755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0878号  

上海学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上海学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邹维康: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光辉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光辉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南京光辉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学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书》。2、被告上海学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和被告上海学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南京光辉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退还已支付的委托培训费120000元。3、由被告上海学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和被告上海学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并支付本案诉讼费用。4、被告邹维康对被告上海学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和被告上海学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应负担费用或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