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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顾明芳与被告南京慕特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利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驰骋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欧锦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14
浏览次数:270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3325号

南京慕特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同利房地产有限公司、江苏驰骋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欧锦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顾明芳诉被告南京慕特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利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驰骋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欧锦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履行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所购置房屋装修款265100元,并承担自2016年4月1日至今的同期银行利息。二、判令被告支付2017年8月30日至11月30日房屋使用租金20679元,并支付银行同期利息。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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