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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华创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鼎晟拓程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李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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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3767号 

江苏鼎晟拓程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李松: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华创交通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华创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江苏鼎晟拓程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返还180万元及逾期利息(以18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自2022年2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2月21日为2316元),共计1802316元; 二、判令被告李松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60000元)及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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