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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腾广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诉腾广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河南旗振商贸有限公司、李继征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的开庭前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07
浏览次数:1,357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告

          (2022)苏0105民初7061

腾广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河南旗振商贸有限公司、李继征(身份证号410203196709041533)

本院受理原告腾广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诉你三人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裁定书等。腾广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腾广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立即缴纳出资459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货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2年4月15日利息合计6716252.02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河南旗振商贸有限公司立即缴纳出资441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丰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2年4月15日利息合计592347.58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李继征对被告河南旗振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1025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九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8 刘法官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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