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2834号
南京华纳视界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璐瑶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1283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一、驳回原告何璐瑶的起诉; 二、将本案相关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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