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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镇江鑫泉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广和同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长沙壹得利贸易有限公司、廊坊市远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佳瑞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市宏丰锐裕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安都兴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佳广石业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鼎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固安辉华璇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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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4796号

武汉广和同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镇江鑫泉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和长沙壹得利贸易有限公司、廊坊市远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佳瑞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市宏丰锐裕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安都兴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佳广石业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鼎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固安辉华璇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十一名被告支付拖欠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金额:712174元,大写柒拾壹万贰仟壹佰柒拾肆元整,以及自2022年1月18日汇票到期日起至实际履行日的延迟履行利息,利息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2、判决十一名被告承担原告维权的合理开支5000元;3、由十一名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诉讼标的合计717174元)。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三日后下午14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金融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1713 韩孟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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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4796号

长沙壹得利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镇江鑫泉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和武汉广和同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廊坊市远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佳瑞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市宏丰锐裕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安都兴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佳广石业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鼎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固安辉华璇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十一名被告支付拖欠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金额:712174元,大写柒拾壹万贰仟壹佰柒拾肆元整,以及自2022年1月18日汇票到期日起至实际履行日的延迟履行利息,利息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2、判决十一名被告承担原告维权的合理开支5000元;3、由十一名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诉讼标的合计717174元)。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三日后下午14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金融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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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4796号

廊坊市远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镇江鑫泉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和武汉广和同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长沙壹得利贸易有限公司、湖北佳瑞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市宏丰锐裕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安都兴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佳广石业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鼎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固安辉华璇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十一名被告支付拖欠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金额:712174元,大写柒拾壹万贰仟壹佰柒拾肆元整,以及自2022年1月18日汇票到期日起至实际履行日的延迟履行利息,利息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2、判决十一名被告承担原告维权的合理开支5000元;3、由十一名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诉讼标的合计717174元)。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三日后下午14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金融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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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4796号

湖北佳瑞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镇江鑫泉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和武汉广和同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长沙壹得利贸易有限公司、廊坊市远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泉州市宏丰锐裕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安都兴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佳广石业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鼎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固安辉华璇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十一名被告支付拖欠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金额:712174元,大写柒拾壹万贰仟壹佰柒拾肆元整,以及自2022年1月18日汇票到期日起至实际履行日的延迟履行利息,利息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2、判决十一名被告承担原告维权的合理开支5000元;3、由十一名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诉讼标的合计717174元)。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三日后下午14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金融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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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4796号

武汉安都兴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镇江鑫泉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和武汉广和同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长沙壹得利贸易有限公司、廊坊市远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泉州市宏丰锐裕商贸有限公司、湖北佳瑞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佳广石业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鼎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固安辉华璇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十一名被告支付拖欠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金额:712174元,大写柒拾壹万贰仟壹佰柒拾肆元整,以及自2022年1月18日汇票到期日起至实际履行日的延迟履行利息,利息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2、判决十一名被告承担原告维权的合理开支5000元;3、由十一名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诉讼标的合计717174元)。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三日后下午14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金融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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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辉华璇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镇江鑫泉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和武汉广和同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长沙壹得利贸易有限公司、廊坊市远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泉州市宏丰锐裕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安都兴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佳广石业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鼎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湖北佳瑞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十一名被告支付拖欠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金额:712174元,大写柒拾壹万贰仟壹佰柒拾肆元整,以及自2022年1月18日汇票到期日起至实际履行日的延迟履行利息,利息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2、判决十一名被告承担原告维权的合理开支5000元;3、由十一名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诉讼标的合计717174元)。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三日后下午14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金融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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