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1906号
姚俊彦、芦强、王源源、南京双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军丰源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军丰源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姚俊彦、芦强、王源源、南京双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立即连带支付原告所欠货款353420.4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标准计算至货款全部付清止);2、本案诉讼的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四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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