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李杰与被告北京港源幕墙有限公司、南京正荣德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王海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22-18999)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8999号
王海彦:
本院受理原告李杰诉被告北京港源幕墙有限公司、南京正荣德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王海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李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北京港源幕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租赁费共计94,900元及利息(从2022年1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公布的利率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南京正荣德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在未支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被告王海彦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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