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5894号
南京迈尔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月华诉南京迈尔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冯小琴、徐祖洪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58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张月华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月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九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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