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南京易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为之易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朱安、傅强和苏州卓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3950号
苏州卓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易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深圳市为之易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朱安、傅强和你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南京易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苏州卓丰投资中心向原告南京易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缴纳注册资本金133万元,被告深圳市为之易咨询中心向原告缴纳注册资本金28.5万元,被告朱安向原告缴纳注册资本金28.5万元;二、苏州卓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为之易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朱安对第一项付款义务在190万元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傅强对第一项付款义务在47.5万元内承担连带责任;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庭审时间将另定日期送达。
二○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8 刘法官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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