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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强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科贝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科贝乐培训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日期:2023-10-11
浏览次数:1,321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15679号

南京科贝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科贝乐培训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强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科贝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科贝乐培训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履行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5万元工程款。2、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判令律师费2500由两被告负担。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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