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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衢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徐州衢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年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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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12995号

被告徐州衢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衢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徐州衢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年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129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徐州衢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0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6,37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1,372元,由原告金陵建工负担5200元,被告衢昊公司负担116,17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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