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11973号
杨登伟:
本院受理原告领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杨登伟、杨作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19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原告领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杨登伟签订的编号为HZWBSC20217001329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回租)》于2022年4月16日解除;二、确认被告杨登伟名下车牌号为川A94H5A的本田牌车辆(车架号LHGTG181XJ8048190,发动机号1432010)归原告领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有;三、被告杨登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领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8544元;四、被告杨登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领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14,354元;五、被告杨作贺对前述第三、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领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9 韩孟宜
联系地址: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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