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7455号
建邺区开颜电子商务中心、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湖州创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你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停止在京东商城名称为“开颜美妆护肤小店”的店铺中使用第3653152号“珀莱雅”、第33918312号“PROYA”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2、判令被告二删除侵犯注册商标第3653152号“珀莱雅”、第33918312号“PROYA”的商品链接;3、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二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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