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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严洁与被告成都美百佳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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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5民初8394号

成都美百佳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严洁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归还货款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 (自2020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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