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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郎晨诉被告南京惢达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南京嘉淳置业有限公司、南京房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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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3136号

南京嘉淳置业有限公司、南京房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郎晨诉被告南京达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南京嘉淳置业有限公司、南京房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131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郎晨对被告南京达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7363元,保全费2541元,合计9904元,由原告负担。如果被告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54/72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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