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赖延康诉被告程李亮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18
浏览次数:312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6716号

程李亮:

本院受理原告赖延康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流程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赖延康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车辆维修费950元、医药费587.9元、误工费元2298.85元(按照平均每月1万元计算)、交通费200元(因车辆损坏,每天上下班乘坐地铁),共计4036.75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0、8357717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