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05民初26658号
夏若飞:
本院受理(2025)苏0105民初26658号原告程辉与被告上海京藤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夏若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第三人夏若飞直接送达,现依法向第三人夏若飞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支付原告劳务费166006元、集装箱费55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暂计24800元(以171506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30日起算,按LPR一年期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32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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