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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丁仲虎与被告江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9
浏览次数:1,750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05民初25894  

江军

本院受理原告丁仲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05民初25894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丁仲虎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6702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丁仲虎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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