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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丁书圣诉被告刘权、苏州赢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住安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3
浏览次数:1,728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苏0105民初487号
刘权、苏州赢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丁书圣诉被告刘权、苏州赢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住安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105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刘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丁书圣支付劳务款10256元;二、被告苏州赢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住安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对被告刘权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苏州赢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住安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权进行相应追偿。本案案件受理费56元,由被告刘权、苏州赢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住安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六年七月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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