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南京通亚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第三人江苏省家国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一案的开庭公告(24-3769)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3769号
江苏省家国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通亚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第三人江苏省家国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0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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